起诉破产重整的企业 还有必要做财产保全吗-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公司事务

在破产重整阶段,原则上不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原则上不得保全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规定是破产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2. 立法目的与意义:

    • 破产重整的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实现债务清偿和企业持续经营。若允许在重整阶段随意进行财产保全,可能会破坏重整程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影响重整计划的实施,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应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保全

尽管原则上不得保全,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

  1. 新的法律事实和债权债务关系:

    • 情形说明:在破产重整期间,如果出现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该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如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基于新的法律事实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 理由阐述:这种情况下的债权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独立,需要通过保全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新债权的实现。
  2. 恶意规避破产程序行为:

    • 情形说明:当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为防止债务人进一步损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 理由阐述:保全措施在此种情况下是必要的,以阻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重整程序的公正性。
  3.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特殊情况:

    • 情形说明: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果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条件与程序:这种情况下的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风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法律建议

  • 评估情况:在决定是否申请保全前,债权人应仔细评估自身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新的法律事实和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规避破产程序的行为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
  • 准备证据:如果债权人认为存在可以申请保全的特殊情况,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例如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 遵循法律程序:在申请保全时,债权人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例如提供担保、提交书面申请等。

若您面临类似情况或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