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重度残疾人超过五十岁能否去养老院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养老机构的入院评估制度以及具体的政策规定。
首先,根据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这意味着,只要经过评估,认为适宜与老年人集中居住的残疾老年人,是可以入住具备相应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并享受照料护理服务。这里的“适宜”主要指的是残疾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能够适应养老机构的生活环境和照料方式。
其次,对于重度残疾人,特别是那些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政策上是有一定支持的。例如,在“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如果残疾子女是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并且他们自愿入住养老机构,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支持可能因地区和养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超过五十岁”的重度残疾人,虽然年龄上可能并未达到一些特定政策(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中明确规定的60周岁或80周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入住养老机构。关键在于他们的身心状况是否能够通过养老机构的入院评估,以及他们是否符合当地或所选养老机构的具体入住条件。
因此,我建议您:
总的来说,重度残疾人超过五十岁是有可能入住养老机构的,但具体能否入住还需根据他们的身心状况、养老机构的入院评估以及当地政策来确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