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车在修车店烧了能否走保险代位追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事故责任在修车店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修车店)对保险标的(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车主)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操作要点:
若事故责任在车主自身
若火灾因车主自身原因引发(如私自改装电路、遗留易燃物等),则不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后无权代位追偿修车店。
例外情形:若车主购买了“自燃险”等附加险种,可依据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与代位追偿无关。
若责任无法明确或存在争议
需通过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再划分责任主体。若认定书未明确责任,可能需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此时保险公司可能暂缓赔付或要求车主先行起诉修车店。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保险合同条款、修车店具体过错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