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监护人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这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监护能力的人会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兄、姐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亲姐(或亲兄)是有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亲姐有意愿担任监护人,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她必须具备监护能力,并且这种担任监护人的意愿需要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在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这是为了确保监护人的选择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另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也有类似的规定,但顺序和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不过,就您提出的问题而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
综上所述,亲姐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且自身具备监护能力,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