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定义及其特征-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婚姻家庭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等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旨在保障特定自然人的居住利益。以下是对居住权定义及其特征的详细解析: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它赋予权利人在满足生活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基于赡养、抚养、扶养等关系,或为满足特定人的居住需求而设定,如离婚时为生活困难一方设立居住权,或在遗嘱中为长期照顾自己的人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 用益物权属性:

    •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但居住权人不享有处分权,即不能转让、抵押或买卖房屋。例如,老张为照顾母亲在其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母亲仅能在该房屋中居住,无权处分房屋。
  2. 主体特定性:

    • 居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是基于合法依据占有房屋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居住权的主体,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满足个人的生活居住需求而设立的。
  3. 客体特定性:

    • 居住权的客体限于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种类型的房屋,以及配套的车库、储物间等。居住权不能设立在其他类型的财产上。例如,在一套带有地下车库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时,居住权人不仅有权居住房屋,也有权使用相应的地下车库。
  4. 特定的设立目的:

    • 居住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为特定的自然人提供生活居住的保障,通常基于赡养、抚养、扶养等关系,或为满足特定人的居住需求而设定。
  5. 取得方式的法定性或约定性:

    • 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法定方式如基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约定方式如通过居住权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这体现了居住权设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甲在乙的房屋上享有居住权,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则甲依法享有居住权。
  6. 权利的期限性:

    •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既可以是固定的期限,如5年、10年等;也可以是终身享有。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认为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例如,老李在遗嘱中为保姆王姨设立终身居住权,则王姨的居住权至其去世时终止。
  7. 权利的不可转让性和不可继承性:

    • 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居住权只能由居住权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例如,老王享有某房屋的居住权,他不能将该居住权转让给朋友老张,且在老王去世后,其子女也不能继承该居住权。
  8. 设立的要式性:

    •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且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以遗嘱方式设立。未经登记,居住权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甲乙双方虽口头约定甲在乙的房屋上享有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甲并不实际享有居住权。

在实际应用中,居住权制度为解决一些特定人群的居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离婚案件中一方的生活居住保障、老年人养老问题中的居住保障等。如果您有关于居住权的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