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除名 区别-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5-01 劳动纠纷

开除和除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与审批时效:

    • 开除:属于行政处分,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其处理时效要求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 除名: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对除名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2. 适用对象及条件:

    • 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如被判刑并入监服刑、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或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注:该条例已废止,但相关原则仍适用于当前劳动法规)所列错误行为之一的。
    •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3. 法律后果:

    • 开除:由于员工存在严重问题,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员工补偿。
    • 除名:单位将员工从职工名册中除去,终止劳动关系,同样不需要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开除和除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有着不同的性质、适用对象及条件,以及法律后果。开除更为严厉,通常涉及员工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而除名则主要针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的职工。如有更多关于劳动法律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