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形-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刑事辩护

取消取保候审(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因期限届满而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这一期限届满时,无论案件是否已侦查完毕,决定机关都应当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23年1月1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至2024年1月1日,若无其他特殊情况,相关司法机关应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2.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

    •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变更强制措施而解除

    •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则应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例如,若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决定对其逮捕,则在执行逮捕的同时,应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4.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解除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接受传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若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能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处罚措施。在处罚措施实施的同时,原有的取保候审也会被解除。

取消取保候审的程序:

  • 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办案阶段,认为需取消取保候审时,由办案人员提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 通知执行机关:决定机关应及时将解除决定通知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送达相关文书。
  • 执行机关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解除手续,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同时,若采用保证金保证方式,应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可凭解除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通知相关单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参与了监督管理,执行机关还应及时通知这些单位。

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取消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将不再受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和约束,但其仍需配合司法机关的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 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取保候审,并面临其他处罚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应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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