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无劳动能力二级残疾证以前交的金是否可以领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社保金的领取政策,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的提前退休或社保金领取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保金的领取通常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年龄以及是否满足特定的领取条件有关。对于残疾人而言,虽然他们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提前领取社保金。
根据我了解到的养老保险政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社保金。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参保身份与缴费年限: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且社保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年龄要求:对于因病提前退休,男性通常需年满50周岁,女性需年满45周岁(但因病退职鉴定不受年龄限制的情况也存在)。不过,这一年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参加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持有二级残疾证且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但您之前所交的“金”若指的是社保金,那么您并不能直接领回已交的社保金。而是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社保金。如果您尚未满足缴费年限或年龄要求,或者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您需要继续缴纳社保或等待满足条件后再进行申请。
另外,如果您所指的“金”是其他类型的保险金或补贴(如残疾人补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那么领取条件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残疾人补贴通常是按月发放的,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则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具体取决于当地政策)。
因此,我建议您先了解清楚您所交的“金”的具体类型和领取政策,然后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社保部门或残联进行咨询和申请。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