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庭暴力新的人身保护令规定加害者必须进行心理矫治-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新的人身保护令规定加害者必须进行心理矫治,主要是基于以下核心考量:

  1. 根源性预防暴力复发
    家庭暴力的本质往往与加害者的心理问题密切相关,例如控制欲过强、情绪管理能力缺失、偏执型人格障碍等。心理矫治通过专业干预(如认知行为疗法、心理疏导等),帮助加害者识别自身暴力行为的触发机制,纠正扭曲的认知模式,从而从根源上降低再次施暴的可能性。例如,若加害者因“嫉妒心过强”而实施暴力,心理矫治可引导其建立健康的亲密关系观念,学会用非暴力方式表达情绪。

  2. 保护受害者长期安全
    人身保护令的直接目的是隔离加害者与受害者,但若加害者未接受心理矫治,其暴力倾向可能通过其他形式(如跟踪、骚扰、语言威胁)延续,甚至在保护令到期后再次升级为身体暴力。强制心理矫治相当于为受害者构建“双重防护网”:既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加害者的行为,又通过心理干预削弱其施暴动机,从而更彻底地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3. 促进加害者社会功能恢复
    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受害者,也会对加害者自身造成负面影响(如法律制裁、家庭关系破裂、社会评价降低)。心理矫治可帮助加害者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培养责任感与同理心,为其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创造条件。例如,通过家庭治疗修复亲子关系或夫妻关系,避免因暴力导致家庭彻底破裂,进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 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与国内司法实践需求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新规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干预+矫治”模式(如美国《暴力侵害妇女法》要求施暴者完成强制咨询课程)。司法实践中,部分加害者虽因保护令暂时停止暴力,但因未接受心理干预,后续仍因同类问题再次涉案。新规将心理矫治纳入强制措施,体现了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治理理念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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