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尽职调查是否可以不参加,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您是采购方或合作主导方
作为尽职调查的发起方或主导方,您必须全程参与。尽职调查的目的是评估供应商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关键风险,若不参与可能导致信息缺失,进而引发合同违约、质量纠纷甚至法律责任(如供应商存在欺诈、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时,您可能因未尽审查义务被牵连)。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合作方的审慎审查义务。
若您是被调查的供应商
您无权拒绝合法尽职调查,但可要求调查方签署保密协议。若调查方是潜在合作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您需配合提供资质文件、财务数据、生产流程等资料,否则可能丧失合作机会;若调查方涉嫌非法获取信息(如通过黑客手段),您有权拒绝并报警。
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供应商可据此维权。
若您是第三方中介(如律所、咨询公司)
若您受委托执行尽职调查,必须按委托方要求完成调查,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若您被调查方要求参与(如解释资料真实性),可酌情配合,但需保持中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风险提示:若因未尽调查义务导致委托方损失,您可能依据《民法典》第929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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