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致人员伤亡的,赔偿金额需分两步确定:先由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无论事故责任比例),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伤亡情况、责任划分及当地标准综合计算,无固定数额。
一、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规则(车主需全额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及《民法典》第1213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得以“未投保”为由抗辩。赔偿限额分为三部分:
示例:若事故造成对方十级伤残(赔偿金约10万元)、医疗费5万元、财产损失0.5万元,则车主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伤残)+1.8万(医疗)+0.2万(财产)=20万元(即使实际损失超过此数额,限额内仍需全额赔偿)。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规则(按责任比例分担)
若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责任比例通常分为:
示例:接上例,若总损失为30万元(伤残10万+医疗20万+财产0.5万),交强险已赔20万,剩余10万。若机动车全责,则车主需再赔10万;若同等责任,则车主赔5万。
三、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需结合以下因素
温馨提示:未投保交强险不仅需自行承担赔偿,还可能面临交警处罚(扣车至投保+2倍保费罚款)。建议立即补缴交强险并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要求赔偿,届时需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