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要求支付货款的核心法律依据可归纳为以下条款及适用情形:
买卖合同中支付货款的直接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核心义务,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时间,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的特殊规则
若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货款(《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标的物使用费(如设备租赁场景)。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与货款结算
若因买受人根本违约(如拒不付款)导致合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要求买受人返还已交付货物并支付已使用部分的价款(如设备租赁转买卖场景)。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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