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转包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地主户”)在法律关系中仍属于承包方,而受让转包耕地的主体为转包方(或称“接包方”)。 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定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但承包权仍归原承包方所有。这意味着:
权利义务划分
与“转让”的区别
若为转让(而非转包),则原承包方将承包权完全转移给第三方,自身退出承包关系。此时原承包方不再属于“承包方”,而是成为普通村民。但转包与转让的核心区别在于:转包不涉及承包权转移,转让则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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