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 出售国有资产罪 犯罪主体-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12-06 刑事辩护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下是对该罪犯罪主体的详细解析:

  1.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这些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领导等关键作用。
    • 他们有权决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并需对其决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因徇私舞弊而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该罪。
  2. 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这类人员来自对国有公司、企业负有领导、管理职责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的相关负责人。
    • 他们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具有直接的决策或审批权。若因徇私舞弊而批准或决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样构成该罪。

法律背景与意义: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直接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破坏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 该罪的设立旨在严厉打击那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吞、转移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建议:

  •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转让、折股等操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若发现有人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可能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外,犯罪行为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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