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男方户口投入女方户口后,集体组织还在原户籍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户籍迁移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户籍迁移并不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属于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是以户籍为基础,但并非仅以户籍为唯一标准。它还会考虑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是否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男方将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这本身是一个户籍迁移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就自动丧失了原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男方在原户籍所在地仍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与集体经济组织紧密相关的权益,并且这些权益是其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男方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原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即户籍、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在男方户口投入女方户口后,如果男方仍然满足原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那么他在原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仍然是合法的。当然,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进一步判断和确认。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户籍迁移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和考量。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困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