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访案件”这一概念,其实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它主要指的是那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且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的案件。这些案件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
具体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细分为几种情形:
已经、正在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已经、正在或者应当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化、程序化的原则。政法机关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这些案件,确保司法终局性。同时,对于法律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的信访案件,应当尊重司法规律,不再重复受理。此外,政法机关之间还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确保案件移送顺畅有序。
总的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且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