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如何答复-詹彦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侵权纠纷

针对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答复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具体答复方式需结合信息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信息公开事项属于法定公开范围

    • 答复要点:若职业打假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范围,如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及结果等,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应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或获取途径。
    •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 信息公开事项不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答复要点: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应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 信息公开事项存在争议或需进一步核实

    • 答复要点:若职业打假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争议,或者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可以告知申请人正在核实中,并在核实完毕后及时给予答复。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或证据,以便更准确地判断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注意事项:在核实过程中,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应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泄露其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同时,应尽快完成核实工作,避免无故拖延答复时间。
  4. 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特殊考量

    • 答复策略:职业打假人往往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寻找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答复时,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依法依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避免被职业打假人利用或误导。
    • 风险提示:对于职业打假人提出的可能涉及恶意投诉、举报或诉讼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或相关主体应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