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容留2对怎么判”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即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您提到的“容留2对”的情况下,即容留了两人进行卖淫活动,这已经满足了容留卖淫罪的构罪标准。因此,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具体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刑罚幅度,而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等,这些情形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然而,在您提到的“容留2对”的情况下,虽然未直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仍然构成犯罪,并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如容留的时间、地点、方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具体的刑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留卖淫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利,只要实施了容留卖淫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对于“容留2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并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如果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