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帮信罪的典型行为-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典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提供技术支持类行为

    • 出售、出租“两卡”:
      •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这些账户常被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或其他犯罪所得。例如,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导致被害人资金被骗取后通过该账户转移。
      • 电话卡: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这些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例如,电信诈骗团伙大量收购电话卡,用于实施诈骗活动。
    • 架设GOIP、VOIP设备:
      • GOIP设备: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实现远程操控和匿名通话。犯罪分子常利用GOIP设备伪装本地号码实施电信诈骗。
      • VOIP设备:基于IP的语音传输技术,支持网络电话通信。通过架设VOIP设备,犯罪分子可实现异地网络远程拨号,增加诈骗的隐蔽性。
    • 开发违规APP或网站:
      • 某些技术人员受利益驱使,为他人开发具有非法功能的APP或网站,如赌博平台、虚假投资平台等。这些平台往往涉及大量用户信息和资金交易,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2. 提供广告推广类行为

    • 发布诈骗信息:
      • 在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发布虚假兼职、刷单返利等信息,诱导用户点击链接或下载APP,进而实施诈骗。例如,行为人在微信群中转发“高薪兼职”广告,实际为赌博网站引流,导致多人参与赌博并遭受损失。
    • 制作或传播恶意程序:
      • 开发木马病毒、勒索软件等工具,或通过弹窗广告、恶意链接等方式传播,窃取用户信息或控制用户设备。
  3. 提供支付结算类行为

    • 代收代付资金:
      •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账户,为犯罪团伙代收货款、转移赃款或支付报酬。例如,行为人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为他人代收非法所得,再通过多次转账掩盖资金来源。
    • 虚拟货币交易:
      • 利用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为犯罪团伙提供洗钱通道或资金跨境转移服务。
  4. 其他帮助行为

    • 提供身份验证服务:
      • 协助犯罪团伙注册虚假账号、验证身份信息,绕过平台监管。
    • 传授犯罪方法:
      • 向他人传授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技术手段,帮助其实施犯罪。
    • 提供场地或设备租赁:
      • 将自己的场地、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出租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

构成帮信罪的具体情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帮信罪:

  1. 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 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帮信罪,应尽快向我咨询,以了解自身权利和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帮信罪是一个涉及广泛行为类型和复杂主观判断的法律概念,了解其行为模式、主观要件以及具体构成情节,对于预防和避免此类犯罪至关重要。同时,一旦涉嫌此类犯罪,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