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能否以分公司名义开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经营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若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在经营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包括共管账户)。此时需提供:
若分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或仅作为办事处存在
此类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不能以自身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共管账户需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并在协议中约定分公司对账户资金的管理权限。此时需注意: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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