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中辨认过程怎么写-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刑事辩护

辨认笔录中的辨认过程应当详细、客观、准确地记录辨认活动的全流程,确保内容真实反映辨认情况,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1. 辨认前准备

    • 时间、地点、环境:需明确记载辨认活动的具体时间(精确至分钟)、地点(如XX派出所询问室、案发现场等),并描述环境特征(如光线、天气、在场人员等)。
    • 辨认主体与对象:记录参与辨认的人员(如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及辨认对象(如照片、物品、现场、人等)。若为照片辨认,需注明照片数量、排列方式(如横向排列、编号等);若为实物辨认,需描述物品特征(如颜色、尺寸、损坏痕迹等)。
    • 辨认规则说明:需记载是否向辨认人告知辨认规则(如“辨认时不得暗示或诱导”“辨认人需独立判断”等),以及辨认人是否理解规则。
  2. 辨认过程实施

    • 辨认人行为:详细记录辨认人的动作、语言及表情(如“辨认人仔细查看照片后,指向第3张照片并说‘这个人就是实施抢劫的人’”)。若辨认人犹豫或提出疑问,需如实记录(如“辨认人停顿后表示‘第2张和第3张有点像,但更确定是第3张’”)。
    • 见证人或监督人员:若有见证人(如律师、家属)或监督人员(如侦查人员)在场,需记录其身份及在场情况(如“见证人李某全程在场,未提出异议”)。
    • 特殊情况处理:若辨认人因情绪激动、身体不适等原因中断辨认,需记录中断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如“辨认人因情绪激动要求暂停,休息10分钟后继续完成辨认”)。
  3. 辨认结果确认

    • 辨认结论:明确记载辨认人最终指认的对象(如“辨认人确认第5号照片中的人为犯罪嫌疑人”),并要求辨认人签字或捺印确认。
    • 无法辨认的情况:若辨认人无法明确指认,需记录原因(如“辨认人表示照片中人均与嫌疑人相似,无法确定”)。
    • 补充说明:若辨认人提出额外信息(如“辨认人补充称,嫌疑人左手有纹身”),需一并记录。

示例模板:

辨认笔录(过程部分)
时间:2023年X月X日14时30分至14时45分
地点:XX市公安局XX分局询问室
辨认人:张某(被害人,身份证号:XXX)
辨认对象:10张男性照片(编号1-10,横向排列于A4纸上)
过程记录:

  1. 侦查人员向张某说明辨认规则:“请仔细查看照片,独立指出你认为实施抢劫的人,期间不得接受任何提示。”张某表示理解。
  2. 张某逐一查看照片后,指向第7张照片并陈述:“这个人就是抢我包的人,他左眼角有颗痣,和当天嫌疑人特征一致。”
  3. 侦查人员询问:“你是否确定?”张某回答:“确定。”
  4. 见证人王某(律师,执业证号:XXX)全程在场,未提出异议。
    结果:张某确认第7号照片中的人为犯罪嫌疑人,并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注意事项:

  • 笔录需由辨认人、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字确认,确保程序合法性。
  • 避免使用主观性词汇(如“显然”“明显”),保持客观中立。
  • 若涉及多人辨认或多次辨认,需分别记录每次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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