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使用他人照片怎么处理-李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侵权纠纷

出书使用他人照片需获得照片中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出书,属于典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肖像权受到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2. 授权许可方面 若要合法使用他人照片出书,必须与照片中的肖像权人签订书面授权许可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授权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书籍的出版地域、发行数量、使用期限、是否允许二次传播(如电子书、网络传播等)等;授权使用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以及授权费用等重要条款。例如,如果是一本面向全国发行的畅销书,且计划在网络平台上同步销售电子书,那么在授权协议中就需要明确这些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协商确定合理的授权费用。

  3. 特殊情况

    • 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情形: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这种合理使用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必须是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且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一本关于某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实书籍中,使用了当时现场拍摄的包含他人肖像的照片,且这些照片对于完整呈现历史事件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即便如此,在使用时也应当尽量对肖像进行模糊处理等,以减少对肖像权人权益的影响。
    • 公共利益相关情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例如,政府出版的宣传法律法规的书籍中,使用了执法现场的照片,照片中包含相关人员的肖像,这种情况可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无需单独获得肖像权人授权。
  4. 实际操作建议 在出书前,出版方或作者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所使用的照片都已获得合法授权。可以通过要求照片提供者出具授权文件、与肖像权人直接沟通签订授权协议等方式来保障使用的合法性。如果对照片的版权归属或授权情况存在疑问,建议不要轻易使用,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你在出书使用他人照片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