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但通常存在以下两种主要认定方向:
若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如超速、违规驾驶等),您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您骑行电瓶车时看手机,已构成“分心驾驶”的违法行为,需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但若对方三轮车存在超速、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规行为,其过错程度可能更高,此时责任划分可能按“主次责任”处理(如对方70%、您30%),具体比例需由交警根据现场痕迹、监控等证据认定。
若对方无违规行为,您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三轮车驾驶员完全依法行驶(如正常速度、靠右行驶、无酒驾等),而您因看手机未及时观察路况导致碰撞,则您的行为可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时责任划分可能倾向于您承担主要责任(如70%-100%),对方无责或仅承担极小比例责任(如10%)。
关键提醒: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对方是否违规、现场是否有监控等),可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