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三无药品违法那几项规定-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侵权纠纷

售卖三无药品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违法情形及处罚如下:

  1.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与物品:执法部门将没收销售三无药品所获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 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例如,若销售的三无药品货值经核算为5万元,则罚款幅度在75万元至150万元之间(此处根据常见处罚幅度调整示例,实际应依据具体法规条款)。另有一种情况,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此处罚幅度通常适用于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形。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的,也将面临没收全部运输、储存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吊销许可证:对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若情节严重,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使其失去合法经营资格。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求涉事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 刑事处罚

    •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样依照此规定处罚。
    • 生产、销售劣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依照此规定处罚。
    •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民事赔偿责任

    • 若销售的三无药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销售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结与建议: 售卖三无药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我建议药品销售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若您有任何关于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