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有两个孩子离婚还能起诉骗婚吗-徐萍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结婚十年有两个孩子后,一般不能直接起诉骗婚,但若存在特定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可以主张撤销婚姻或追究相关责任,不过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骗婚”起诉。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关于“骗婚”的法律界定及一般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骗婚”这一明确的罪名或法律概念。通常所说的“骗婚”,可能指的是一方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等行为。在结婚十年且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子女,从形式上看,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一般不能直接以“骗婚”为由起诉。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合法的登记程序,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也表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和婚姻事实。

二、可能涉及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分析

如果存在以下特定情形,可能可以主张撤销婚姻,但这与通常理解的“骗婚”起诉有所不同:

  1. 因胁迫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受胁迫方在符合上述时间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不过,在结婚十年且有孩子的情况下,要证明存在胁迫行为且未超过法定时效,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且故意隐瞒未告知对方,对方在婚后发现并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法院可能会支持。但在结婚十年后才发现并主张撤销,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支持。

三、若存在欺诈财产等行为的可能救济途径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等欺诈行为,虽然不能直接起诉“骗婚”,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民事诉讼: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的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量金钱等,受害方可以以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刑事报案(若构成犯罪):如果一方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诈骗罪等犯罪行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要认定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等。

四、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无论婚姻是否被撤销或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在离婚或婚姻关系变动时,都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1. 孩子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财产分割:如果婚姻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因一方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后建议: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婚姻中存在类似“骗婚”的情况,建议你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