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有工资但不还款,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执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被执行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拘执罪;若确实无还款能力,则一般不构成该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构成拘执罪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有工资收入,却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逃避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举例说明:
二、不构成拘执罪的情形
若被执行人虽然在外地打工有工资收入,但确实无还款能力,或者虽然有能力还款但因客观原因(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及时还款,且未采取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则一般不构成拒执罪。
举例说明:
三、法律建议
对于申请执行人:
对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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