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标了自愿赠与还能要回来吗-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合同纠纷

标了“自愿赠与”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情形下不能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赠与行为已完成(如财产已交付或登记),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无权单方要求返还。例如,将手机赠与朋友并完成交付,或房产赠与子女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通常不能反悔。

  2. 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撤销并要求返还

    • 附义务赠与未履行:若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如赡养、照顾等),但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故意伤害、虐待等行为,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若赠与人与受赠人存在扶养关系(如养子女与养父母),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赠与财产危及安全或道德风险:如赠与的财产可能危害受赠人或他人安全(如赠与危险物品),或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如为婚外情赠与财物),赠与人可主张撤销。
    •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若赠与人因赠与导致生活严重困难,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撤销赠与,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 未完成交付或登记的赠与可撤销
    若赠与财产尚未交付(如现金未支付、动产未移交)或未办理登记(如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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