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整治对赌乱象 对赌协议中与上市公司市值挂钩条款是否有效-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市值指标挂钩的对赌条款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防范市值操纵、保护公众利益,体现了司法层面对对赌协议适用边界的精准把控。结合新闻背景中提到的“抽屉协议”现象,该规定将有效遏制拟上市企业与投资方通过隐蔽机制规避监管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透明。

一、法律条文解析

  1. 对赌协议效力认定:

    •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投资者与公司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订立的估值调整协议(即对赌协议)原则上有效。这一规定认可了对赌协议在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2. 上市公司市值挂钩条款无效:

    • 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与上市公司市值指标挂钩的对赌条款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直接针对新闻背景中提到的“抽屉协议”现象,旨在防止投资方通过操纵市值来影响对赌条款的履行,从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二、新闻背景中的法律问题剖析

  1. “抽屉协议”现象:

    • 新闻背景中提到的视涯科技和易思维等企业,在IPO审核过程中存在“明面清理、暗地保留”对赌条款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私下约定效力恢复条款,在形式上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为资本退出保留了隐蔽通道。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定,也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 市值操纵风险:

    • 部分机构投资者可能利用对赌协议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之间的模糊边界,通过操纵信息披露节奏、调节业绩释放时点等方式影响二级市场股价。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更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正是为了防范这种市值操纵风险。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边界与风险

  1. 非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履行条件:

    • 对于非上市公司,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层面的履行需以“完成减资或具备可分配利润”为前提。这一规定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旨在平衡融资自由与公司稳定。
  2. 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禁止性规定:

    • 与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因涉及公众投资者利益,其与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被直接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层面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严格性,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抽屉协议”的法律风险:

    •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若公司未依法履行减资程序或分配利润,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当事人约定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提供物权担保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大幅提高了秘密履行“抽屉协议”的操作难度,阻断了通过违约责任或公司担保等变通方式实施对赌的路径。

四、对公众与企业的启示

  1. 对公众投资者的启示:

    • 公众投资者在投资上市公司时,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与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这类条款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公司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2. 对拟上市企业的启示:

    • 拟上市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遵守监管规定,不得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这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IPO进程受阻,还可能损害公司的声誉和长期发展。因此,企业应积极与投资方沟通,寻求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
  3. 对投资方的启示:

    • 投资方在参与对赌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通过操纵市值等方式影响对赌条款的履行,以免触犯法律红线。同时,投资方也应关注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总结:与上市公司市值指标挂钩的对赌条款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层面对对赌协议适用边界的精准把控。结合新闻背景中的“抽屉协议”现象,该规定将有效遏制拟上市企业与投资方通过隐蔽机制规避监管的行为。对于公众投资者、拟上市企业和投资方而言,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透明。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