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佣金是都应当算入支付结算金额-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刑事辩护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关于佣金是否应当全部算入支付结算金额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支付结算金额在帮信罪中的定义。支付结算金额指的是行为人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流转数额。这涵盖了使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的资金收付、转账、兑换等操作。关键在于,这些资金流转必须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直接相关。

接下来,我们分析佣金与支付结算金额的关系。佣金,作为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所获得的报酬,其本质上是支付结算服务的一种对价。然而,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佣金都计入其中。关键在于,这些佣金是否对应着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

  1. 如果佣金是直接因提供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而获得的:那么这部分佣金应当被视为支付结算金额的一部分。因为,它反映了行为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所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较强。

  2. 如果佣金并非直接因提供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而获得,或者佣金中包含了与合法业务相关的部分:那么这部分佣金就不应全部计入支付结算金额。因为,它可能包含了行为人提供其他合法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或者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较弱。

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时,我们还需要遵循双向计算原则,即无论资金是进账还是出账,都应计入总额。同时,要严格区分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与其他合法资金往来,确保仅将与正犯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直接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计入“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是判断“帮信罪”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并非单纯以支付结算金额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帮助对象数量、造成的后果等。

综上所述,佣金是否应当全部算入支付结算金额,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如果佣金是直接因提供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而获得的,那么应当计入;如果并非直接相关或包含了合法业务部分,则不应全部计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