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27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机关及其职责。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该条款明确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税收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这是税收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国的税收政策。

  2. 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执行。

  3. 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包括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和依法征收税款。这是税务机关的核心职责,也是其存在的法律依据。

  4. 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义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这表明税收管理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事情,还需要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5. 对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的保护: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对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你对这条规定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