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新生儿收养送养协议是否可以上户口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收养登记并取得了《收养证》。
首先,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一系列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
其次,根据《养子女(收养弃婴、领养婴儿)户口登记指南》,公民在收养子女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应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只有取得了《收养证》,才能为被收养的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仅仅有新生儿收养送养协议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并取得《收养证》后,才能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或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那么将无法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不过,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如果查找打拐DNA库并公示后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也有相应的户口登记途径,但这种情况下的家庭关系会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