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得来的土地确权,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具体方式如下:
- 行政更正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若发现土地确权存在错误(包括因欺骗手段取得),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原登记机构(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更正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更正申请书(说明错误事实及依据);
- 证明欺骗行为的证据(如虚假合同、伪造证明、证人证言等);
- 原土地确权证书原件;
- 身份证明及权属证明材料。
登记机构受理后,将进行实地核查、调查取证,若确认确权错误,会依法撤销原登记并重新确权。
- 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
若登记机构拒绝更正或未及时处理,可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 行政复议:向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错误确权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确权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关键点:需在知道确权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刑事责任追究(若构成犯罪)
若欺骗行为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证件罪)或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此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责任,同时推动确权更正。
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是关键,需证明欺骗行为与确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避免因自身程序瑕疵影响更正效果;
- 若涉及多方利益冲突(如家庭内部纠纷),建议同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