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交通事故中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提起诉讼,监护人有没有责任”,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且该未成年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但在被提起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这意味着,即使未成年人在被提起诉讼时已经成年,但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他尚未成年,那么原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未成年人已经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够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监护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当未成年人尚未具备独立经济能力时,监护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您的问题中,如果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且被提起诉讼时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无法证明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原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费用会先从该未成年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财产不足,则由监护人支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提起诉讼,且无法证明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强调了监护人应尽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