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怎么样构成残疾-田小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2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伤人怎么样构成残疾”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伤残鉴定以及刑法中关于重伤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全称为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它是依据相关标准对损伤(疾病)后遗留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进行划分,进而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这种鉴定通常在受伤者主张赔偿的纠纷中,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确定伤者的损伤程度时进行。

接下来,我们来看构成残疾(在刑法中通常对应重伤)的几种主要情况:

  1.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 肢体残废:这指的是由于各种致伤因素导致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例如,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两足缺失5个以上的足趾,或者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等。
    • 毁人容貌:这指的是毁损他人面容,致使面容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如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等。
  2.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 丧失听觉:一般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言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 丧失视觉:指损伤后,一眼失明,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达半径小于10度。
    • 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如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等。
  3.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这通常指的是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如开放性颅脑损伤、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以及烧、烫伤后出现休克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多处损伤的,不能简单地将多处损伤相加来判断是否构成重伤。只有在多处损伤中必须有一处符合上述规定的重伤标准的,才能构成重伤。

此外,伤残鉴定通常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鉴定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与损伤有关的病历、门诊病历、影像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伤人构成残疾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