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4-25 经济纠纷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确定。

重大损失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 税款损失数额较大: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即使税款损失不满10万元,但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徇私舞弊过程中,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视为造成重大损失。
  3. 上级指使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4. 其他重大损失情形: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

对于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虽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但通常可以理解为税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对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或者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和恶劣影响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特别重大损失。

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是相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