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 协商: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这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有助于保持合作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 诉讼:若协商不成,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具体约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必须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或其他具体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需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并确保该仲裁机构是具体、明确且存在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具体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费用承担:
-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这一约定有助于约束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减少恶意违约行为。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条款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意味着,解决争议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它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存在。因此,在合同无效后,双方仍需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来处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争议。
- 解决争议条款主要包括纯粹程序性选择的条款(如选择仲裁或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和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分配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无效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为双方解决了争议中的实体问题提供了依据)。
实践应用与注意事项:
- 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尊重之前合同中的约定,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解决争议条款本身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如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等),则该解决争议条款也会无效。因此,在制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时,应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示例条款:
- 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仲裁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具体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仲裁员报酬、仲裁机构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
在制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时,建议充分考虑上述各个方面,以确保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