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监护人是家里的亲戚把孩子送回去福利院不管是否犯法”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监护责任的重要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这些职责,甚至将孩子送回福利院并放弃监护责任,这显然是违反了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监护人送养孤儿或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例如,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时,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但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可以随意放弃监护责任或将孩子送回福利院。
更重要的是,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监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虐待、遗弃等,那么他们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家里的亲戚作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回福利院并放弃监护责任,这很可能构成对监护职责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其他亲属、儿童福利机构等)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来保护孩子的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希望您能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