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得到谅解的案例-张朝军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刑事辩护

失火罪得到谅解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悔罪表现,往往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以下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一. 杨某某失火案

  1. 案情概述: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2025年2月,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因烧稻草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在自家田里焚烧稻草时,不慎将附近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附近50余户村民的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23.97公顷,其中包括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
  2. 法律适用与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考虑到其案发后向受损农户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且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3. 分析:此案中,杨某某虽因过失犯罪,但其在案发后的积极态度和悔罪表现,如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成为法院从轻判决的重要因素。

二. 卢某平失火案

  1. 案情概述:据华商报报道,2024年3月24日,贵州荔波县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因踩到蚂蚁窝,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2. 法律适用与判决:卢某平以失火罪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3. 分析:此案中,卢某平虽未明确提及是否取得谅解,但其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可能与其犯罪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法院对生态修复的重视有关。

三. 其他失火案中的谅解情节

  1. 王某某失火案:王某某在炼山时因过失引起火灾,虽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但未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森林火灾。案发后,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青苗损失,缴纳造林押金并购买碳汇用于生态修复,获得被害方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 赖某某失火案:赖某某在炼山时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赖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缴纳造林押金并购买碳汇用于生态修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分析: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被告人均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但案发后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赔偿损失、生态修复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总结:

  • 谅解在失火罪案件中的重要性:在失火罪案件中,被告人若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往往能表现出其悔罪态度,这对于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 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
  • 建议:对于失火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言,积极采取措施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不仅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也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