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共同诈骗数额如何计算的-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刑事辩护

在诈骗罪中,共同诈骗数额的计算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各共犯人需对他们共同造成的全部诈骗金额负责,而不仅仅是自己直接参与或分得的部分。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及具体情形下的数额认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1.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 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共犯人的行为构成一个整体,共同导致了诈骗结果的发生。因此,无论共犯人在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如何,均需对共同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特征,确保了刑事责任的公平分配。
  2. 综合考量犯罪情节:

    • 法院在确定各共犯人的具体责任时,会综合考虑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大小等因素。例如,主犯通常会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而从犯则可能根据其实际作用承担较小的责任。

二、具体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1. 一般共同诈骗:

    • 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诈骗行为,无论分工如何,均应对共同诈骗的全部数额负责。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策划并实施诈骗,骗得财物共计50万元,则三人均应对这50万元承担责任。
  2. 存在不同犯罪故意的共同诈骗:

    • 当各共犯人对共同诈骗的犯罪数额存在分歧时,应根据各自的犯罪故意来确定责任范围。例如,甲、乙共谋诈骗,甲希望骗得80万元,乙希望骗得50万元,最终骗得60万元。在此情况下,甲应对60万元承担责任(因其故意超过实际数额,以实际数额为准),乙则应对其希望的50万元及实际参与的超出部分(即10万元)中的可归责部分承担责任。但实践中通常也按实际骗得的60万元中的相应比例或作用来判定,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若难以明确区分各自作用,可能均对全额负责,但量刑时会考虑主观恶性差异。
  3. 多次共同诈骗:

    • 对于连续或多次实施的共同诈骗行为,应累计计算各次诈骗的数额作为共同诈骗的总数额。例如,甲、乙二人多次结伙诈骗,每次诈骗数额不等,最终累计达100万元,则二人均应对这100万元承担责任。
  4. 特殊情形的处理:

    • 部分共犯人未到案:若部分共犯人未到案,不影响已到案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已到案的共犯人仍需对其参与的共同诈骗数额承担责任。
    • 共犯人中途退出: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若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若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在认定共同诈骗数额时,应考虑其中止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

三、数额计算中的注意事项

  1. 个人分赃数额的影响:

    • 个人分赃数额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考量因素。即使某一共同犯罪人分赃数额较少,但只要其参与了共同诈骗行为,就需对共同诈骗的总额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在具体量刑时,如果某共犯的分赃数额明显低于其他共犯,这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2. 其他量刑情节的考量:

    • 除了诈骗数额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多种量刑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态度、退赃退赔情况、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等,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结来说,共同诈骗数额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法院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