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900元会有什么处罚-赵文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900元,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多次虚开的,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本案:虚开金额900元,属于“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层面

  1. 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本案虚开金额90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原则上不构成犯罪。

  2. 例外情形: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使虚开金额未达10万元,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等)。

针对本案:若行为人系初次虚开且无其他严重情节,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若存在上述例外情形,仍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三、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
  2. 主动配合调查:若已被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3. 咨询专业律师:若对法律定性或处罚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