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和限制资金转移。具体措施如下:
立即停止服务:对于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向这些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
限制资金转移:对于上述名单所列对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还应当立即限制其相关资金、资产的转移,以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
这些特别预防措施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遏制洗钱活动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