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法律约束力-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合同纠纷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即它们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指的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都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因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在撤销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被撤销,就视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四、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们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后果是相同的。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基于这些行为主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或义务。如果因这些行为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各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区分无效和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了解它们各自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同时,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确保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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