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经济纠纷

《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具体措施涉及以下名单:

  1.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2.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3.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这些特别预防措施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手段,旨在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