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主要涵盖婚姻基本情况、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 婚姻基本情况
- 应包括结婚时间与地点、子女情况(如有)、共同财产/债务简述(可选)等。例如,“双方于××年×月×日在××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姓名×××,出生日期×××。简要说明主要财产或债务(详细清单可附证据)。”
二. 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
三. 法律依据
- 在阐述事实与理由后,需要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主要依据包括:
- 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过错方主张: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
四. 总结与诉讼请求
- 在事实与理由的最后部分,应总结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并明确列出具体的诉求项。例如,“请求判令:1. 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独立生活;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我建议在撰写离婚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时,务必保持客观、真实,避免使用侮辱性词汇,同时确保每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