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犯公民信息罪司法解释-黄泽宴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侵权纠纷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

  •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 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
  • 账号密码、财产状况
  •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
  • 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二、非法“提供”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1. 非法“提供”:

    •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即构成非法提供。
    • 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也属于非法提供。
    •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同样构成非法提供,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2. 非法“获取”: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非法获取。

三、入罪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若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 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 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 将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9.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再犯的;
  10.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加重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若实施上述行为,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 数量或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刑罚规定

  1.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单位若犯此罪,将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导致用户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定罪处罚。

总结与建议: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已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众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同时,相关机构和企业也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或有任何关于侵权损害(互联网侵权)的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