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保全 后撤回 保全裁定未做 保全费退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当事人申请保全后撤回,若保全裁定未作出,保全费是否退还及退还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虽然此条款直接提及的是案件受理费,但保全费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其退还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参照案件受理费的退还原则进行。不过,更直接且具体的规定在于该办法的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未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请保全人已交纳的申请费予以退还。”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申请,且人民法院未作出保全裁定的情况下,保全费(即申请费)应予以退还。
  2. 具体应用: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保全申请,并交纳了保全费,但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前,当事人决定撤回保全申请,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保全费。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保全裁定,并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即使当事人后续撤回保全申请,保全费通常也不会退还,因为法院已经为实施保全措施付出了相应的成本。
  3. 特殊情况:

    • 如果保全申请的撤回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担保、未按时缴纳保全费等)导致的,且法院尚未作出保全裁定,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退还部分保全费或不予退还。不过,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且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建议与提醒:

  •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保全费的退还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保全申请书、缴费凭证、撤回申请书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您对保全费的退还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对保全费的退还问题进行明确答复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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