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卖车载音乐判刑-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刑事辩护

开网店卖车载音乐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一.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开网店卖车载音乐的行为,若网店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音乐作品,并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且达到一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或复制品数量,就可能触犯此罪名。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三. 可能面临的刑罚

  • 有期徒刑: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罚金:除了有期徒刑外,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四. 案例分析

例如,曾有广东籍男子黄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拷贝、组装音乐U盘并加以出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此案中,黄某通过网店销售音乐U盘,数量巨大,经营额合计将近80万元,获利5万余元,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五. 辩护要点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辩护律师可从数量、数额方面着手辩护:

  1. 数量方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复制品数量在500张(份)或者2500张(份)以上,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需注意,有的办案机关可能直接依据U盘中的音乐数量计算复制品数量,这显然降低了入罪门槛。正确的做法是按照销售的车载U盘个数去认定复制品数量。
  2. 非法经营数额方面:办案机关一般都是直接依据电商平台商家后台销售数据去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但商家后台数额可能存在刷单、退货、下单未按时支付导致订单交易关闭等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商家后台数额并无法代表真实的非法经营数额。辩护律师应依法将以上数额予以统计剔除,否则可能导致被不当加重处罚。

我建议网店经营者在销售车载音乐前,务必确保已经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以避免触犯法律。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