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1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内容涵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这一条款是维护家庭成员基本权益、保障家庭稳定和谐的重要法律基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教育环境以及情感关怀,确保其健康成长。若父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应承担起照顾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责任。若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通过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