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调取对方土地确权资料怎么调取-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房产纠纷

调取对方土地确权资料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核心结论如下:

  1.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申请调取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确权资料(如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簿等)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若对方资料已由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完成确权登记,可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权属信息。申请时需明确:

    • 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 所需信息的具体描述(如土地坐落、权属证书编号等);
    • 申请目的(需与自身合法权益相关,如确权纠纷处理)。
      行政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拒绝公开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在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调取
    若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如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向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对方土地确权资料。申请时需注意:

    • 申请书需载明被调查人(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内容(具体权属资料)及调查目的;
    • 法院审查后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会向行政机关发出协助调查函,行政机关需配合提供;
    • 若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司法建议等)。
  3. 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间接获取
    若认为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确权行为违法(如程序违法、实体错误),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确权决定。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需提交其作出确权行为的全部证据(包括对方土地确权资料),此时可通过查阅案卷材料间接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 调取资料需严格遵循合法程序,擅自窃取、篡改或伪造权属资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刑事犯罪;
  • 若对方土地确权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可能拒绝公开,此时需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审查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
  • 实践中,部分地区已推行土地确权资料电子化查询,可先通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查询是否支持在线申请。

建议:
调取前应先通过律师协助分析纠纷性质(如权属争议、侵权争议等),明确调取目的与必要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调取失败。如有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进一步制定调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