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雇佣的吊车司机突发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劳动纠纷

工地上雇佣的吊车司机突发脑溢血死亡,一般不算工伤。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工伤的认定标准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 结合案情分析

  • 在本案例中,吊车司机是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死亡,这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患职业病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情形。同时,突发脑溢血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因为该条款通常指的是因工作劳累、紧张等因素导致的突发疾病,并且要求在工作岗位突发且在48小时内死亡。
  • 因此,根据现有信息,吊车司机的死亡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

我的观点是,工地上雇佣的吊车司机突发脑溢血死亡,一般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